我2012年8月12入职公司当时的工资是1500?600,这600是保险补助,要是上保险600不但不给还得从1500里扣除个人交的保险钱,所以当初我选择了要这600补助,当初签了一个字应该就是放弃保险要这600补助的钱,我现在怀孕了,也没生育险,而且我不上班肯定不给我工资,这样合法吗。我能要求他给我补交保险吗,而且我上班也没叫我签过合同。能赔偿我几个月的双倍合同。在公司上班四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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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中断需要补缴的话,可以自己去社保中心补交,也可以等找到新工作时新单位帮忙处理,直接找人事处理就行。 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时间,可以多交,到时就可以多领取。
同时,养老保险可以累计计算交纳年限,即断断续续交纳是允许的。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0/25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如果是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可以到当地社保中心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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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提前请产假的,区分下列情况处理:
1.女职工身体条件不允许继续参加工作的,根据病历资料,可以按病假处理,工资按国家规定发放。
2.女职工身体条件允许而请假的,可以按事假处理,事假期间可以不支付工资。
3.上述时间持续到产假时间后,自动转为产假时间,按国家规定享受产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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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
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根据国家有关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按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在产假期间可从社保中心领取生育津贴。
一般来说,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一回事,生育女工产假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相当于产假期间工资的性质。这就意味着,生育女工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限内,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超过生育津贴发放时间的产假,产假工资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发放。
生育女工如果没有达到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仍由所在单位发放产假工资。 当然,如果生育女工所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差额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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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补缴过程中,个人的社保关系不需要办理转移手续。
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实施细则》要求,以下时间段内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得申办补缴:
(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
(2)被判刑劳教收监执行期间;
(3)办理外埠户籍进京之前;
(4)办理本市户籍农转非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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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