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问下,我和一个有家室的男人生活了18年,并有一女,14岁,他至今没离婚,但没和老婆一起生活,从不来往,我知道,老婆和他2001年协议书签字后,老婆叫离婚,男方妈不让离就这么撩下没管,也没来往,5月五分我见她老婆打2次电话第次3分钟诶第二次未接,我没问,我现在该怎么办,让他离婚还是告他?我以前有婚姻,就是因为他吵闹而离婚,我已46他53岁,但他家人亲戚表面是把我当儿媳妇,那必定他没离婚呀,律师大人请帮忙。A

离婚
2019-04-29 16:31: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姻协议签订的注意事项:
    1.双方在平等、自愿前提下签约
    2.双方在协议中须体现各自的真实意愿
    3.遵循法律,不得有违法律做出的禁止性规定
    4.讲究道德,不得有违社会公序良俗原则
    5.不得损害善意第三人和社会公共利益。《婚姻法》允许夫妻双方可以自己约定财产的处理方式,拥有对财产的处理权。
    同时,新《婚姻法》也规定,如果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等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此外,夫妻相互保持忠诚是婚姻关系最本质的要求,婚姻关系稳定与否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此。
    违约赔偿的“婚姻协议”,实际上是对《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实责任的具体化,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双方可以在遵守婚姻协议的前提下选择协议离婚
  • 在离婚过程中,如果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当制定离婚协议书并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有效的规定如下:
    (1)协议约定内容不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
    (2)协议约定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
    (3)协议约定内容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
    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存档要求:
    双方当事人要准备三分离婚协议书,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参照《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离婚协议时有效的,只要约定明确,民政局盖章,就具有法律效力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