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票据失效公示催告程序

票据纠纷
2023-01-06 16:38: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义务人进行的公示催告是指丧失票据后的票据权利人依法申请法院宣告票据无效,从而使票据权利与票据分离的一种制度。如果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就可以依法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
    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第二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第二百二十条
    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 公示催告程序的提起方式:
    1、申请人须在公示催告前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2、申请主体是依法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3、存在法定申请事由;
    4、需要书面申请写明票面金额等主要内容以及申请公示催告的事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五条 
    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法律分析: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告知并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到期无人申报权利的,则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从性质来看,公示催告程序属于非讼程序。
    适用这一程序并不能解决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的纠纷,而只能确认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并在一定期限内无人申报权利这一事实。
    挂失止付制度是对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在票据丧失后,失票人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收到通知的付款人在法定期间内暂停对该票据支付的制度。
    该制度是票据的权利人在票据丧失后获得的一种救济措施,防止因票据的丧失给权利人造成损失。对保护票据权利人的权利具有重要意义。是我国金融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十五条 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