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广东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三条

社会保险
2023-01-07 10: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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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制度与原则。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有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劳动者或其他社会组织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
    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条 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经过相应的考核或者考试录用。
    劳动保障监察证件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制。
  • 法律分析:请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给予帮助,或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县 (包括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都设有劳动保障局, 下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条 检查用人单位遵守 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 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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