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对案件提出法律意见应该怎么写

刑事辩护
2023-01-07 11:50: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事辩护意见书格式这样写:辩护意见首先要开宗明义写明做有罪辩护还是无罪辩护,然后从罪名、刑事责任、被告人被害人双方过错、是否构成主犯从犯等角度进行无罪或最轻的辩护。最后从程序和证据角度,指明本案有无程序违法问题,证据是否是合法采集的是否需要排除等发表意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 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的提出意见权的权利有: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
    (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
  • 辩护律师的提出意见权的权利有:
    1、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2、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3、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
    (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