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和丈夫做了个夫妻财产约定的协议公证,内容是约定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另还有一份参股了一个企业单位的股权也归我所有,但因单位股改,未更名,变更到我的名下,在有一幢别墅,也归我所有,也因开发商的原因,不动产证还没办下来,所以也没变更到我的名下,如以后离婚时,此协议有效吗?法院会判给我吗?急昐律师的回复,谢谢。

股权
2019-04-29 20:18: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变更离婚协议书要分情况的,如果只是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的话,离婚协议可以变更的,为避免以后有问题,可以去公证一下。
    如果是法院判决离婚的,那就得看情况了。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可见,对涉及财产的协议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变更:
    1、双方是协议离婚;
    2、在1年内提出;
    3、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离婚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变更,当然,不得损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协议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反悔的,可于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不过不一定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 未经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确认的离婚协议书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可以作为法院判决时的参考。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
    离婚协议必须为书面形式(很多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要求按照其规定的格式书写),然后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 离婚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签字,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存档的,即属于有效的,名字瑕疵不影响离婚协议书的效力。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
    第五十六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
    (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三)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四)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XXXX婚姻登记处XX年XX月XX日”的长方形印章。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遗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复印其离婚协议书的,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 一、按照规定,如果发生由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1.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2.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3.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4.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5.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6.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7.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8.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二、要是因为下列情形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还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   
    1.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   
    2.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4.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5.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6.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8.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   
    9.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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