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交了押金,但没有正式入职,也没有和我签订任何合同,也是在开学前说我不能入职,这种情况能不能退押金?

2019-04-29 20:30: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通过洽商交易达成协议后,按国际贸易的一般习惯做法,大都需要签团一定格式的书面合同,以作为约束双方的法律依据。
    在交易双方所订立的买卖合同中,都规定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由于交易对象、成交条件及所选用的惯例不同,每份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的基本义务来看,却是相同的,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的基本义务是,按合同规定交付货物,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各项单据燕转移货物的所有权;买方的基本义务是,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和收取货物。
  • 用人单位自招用之日起30日内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该从满一个月起至满一年至支付二倍工资;自满一年开始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收取押金的,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返还押金。《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 关于土地买卖没签合同造成的土地纠纷,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依照本办法第
    五、
    六、
    七、八条的规定,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
  •   用人单位收取押金违法,可以要求退还,不退的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退还,并处罚款。
      《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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