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信用卡提现3万元钱,现在利息加起四万多了,我现在也没有钱,可以向银行申请只还本金不还利息吗?

2019-04-29 22:05: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信用卡申请条件:
    1、年满18周岁;
    2、持有有效身份证;
    3、无不良信用记录;
    4、有固定工作证明;
    5、盖有单位财务章的收入证明;
    6、其它财力证明,如银行存款、房产、汽车、股票、债卷等;
    7、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8、提供两名联系人。前3个条件必须具备,尽可能的提供4-8条证明材料,具体可以包含以下的信息,选择性的尽量多提供,以确保顺利通过审核以及提高信息用额度:
    1、30周岁以内,大专(含)以上学历,可办青年卡;
    2、有其他银行的信用卡,使用一年一上,并且信用良好,可办标准卡、东方航空卡等;
    3、有轿车行驶证(必须是轿车,货车、面包车等不可以,外加单位盖章的收入证明,可办标准卡、东方航空卡等;
    4、单位有给你交社保,缴纳时间在一年以上且近三个月内有缴纳的,可办标准卡、东方航空卡等;
    5、交行沃德贵宾客服,请咨询营业厅工作人员,他们会为你办理推荐办卡,可根据资产办白金卡、标准卡、东方航空卡等;
    6、如果是医生、教师、公务员,可以申请办理公务卡,具体办理情况,请咨询营业厅工作人员
    7、沃尔玛、卜蜂、哈根达斯等联名卡,可找驻点工作人或者请咨询营业厅工作人员。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中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没有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法院应予支持。
  • 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不能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一般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但现实中有的贷款人为了确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实质上为扣除利息后的数额。
      这种做法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少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影响其资金的正常使用,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因此,合同法规定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如果仍在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就可以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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