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集团公司需要经过的程序为:
1、由集团公司的母公司提出申请;
2、提交登记申请书、集团公司章程、集团公司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等材料;
3、集团公司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发给《企业集团登记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
市场主体的一般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主体类型;
(三)经营范围;
(四)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五)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
(六)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除前款规定外,还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类型登记下列事项: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出资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姓名及居所;
(三)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承担责任方式。
第二十五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