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因为玩手机被开除有没有补偿金,我在公司工作了3年,如果有怎么计算补偿金!谢谢

2019-04-30 06:28: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员工违反纪律并被公司开除,用人单位不需要补偿员工经济补偿(详情可以参与《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你好,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此公司开出应当符合我国劳动法的条件,否则就应当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
  • 劳动者因旷工等过失,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以上不包括第二十五条)
  • 工伤职工伤残补助金按伤残级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经过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二级伤残为25个月,三级伤残为23个月,四级伤残为21个月,五级伤残为18个月,六级伤残为16个月,七级伤残为13个月,八级伤残为11个月,九级伤残为9个月,十级伤残为7个月。
      另外,工伤职工鉴定为一至四级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工资75——90%支付伤残津贴,用人单位和本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医保,直至退休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差;五至六级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的退出劳动岗位,由用人单位按本人工资60——70%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用人单位和本人依法缴纳社保,直至退休;七至十级,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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