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债权转换为股权的具体方式有哪些

股权转让
2023-01-09 09: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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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债权转股权的办法:由各类机构依法发行可转化的债券;或者由各类机构依法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再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来转化等。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
    附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
    三、实施方式
    (二)通过实施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银行将债权转为股权,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
    鼓励银行向非本行所属实施机构转让债权实施转股,支持不同银行通过所属实施机构交叉实施市场化债转股。
    银行所属实施机构面向本行债权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应当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鼓励各类实施机构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支持各类实施机构之间以及实施机构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机构之间开展合作。
    (三)自主协商确定市场化债转股价格和条件。
  • 债权变股权要注意:
    1、可以用于债转股的债权必须是公司经营中产生的合同之债;
    2、债权属于非货币资产,因此债权转股权作价出资金额与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70%。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
  • 债权转股权的办法:由各类机构依法发行可转化的债券;或者由各类机构依法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再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来转化等。
    《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
    附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
    三、实施方式
    (二)通过实施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银行将债权转为股权,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
    鼓励银行向非本行所属实施机构转让债权实施转股,支持不同银行通过所属实施机构交叉实施市场化债转股。
    银行所属实施机构面向本行债权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应当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鼓励各类实施机构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支持各类实施机构之间以及实施机构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机构之间开展合作。
    (三)自主协商确定市场化债转股价格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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