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工作期间由于发生了事故,经鉴定为伤残等级四级,我现在还在治疗,如果治疗好回公司上班的话,除了每月的正常工资后,还有其他的补助么?有的话会有哪些方面的,

2019-04-30 07:07: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申请认定工伤,认定工伤后申请评残,评残后申请仲裁,要求赔偿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食宿费、营养费、残疾器具辅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费用。具体数额需要具体计算
  • 伤残等级赔偿系数:
    一级伤残: 100%

    二级伤残 90%

    三级伤残 80%

    四级伤残 70%

    五级伤残 60%

    六级伤残 50%

    七级伤残 40%

    八级伤残 30%

    九级伤残 20%

    十级伤残 10%
  • 伤残等级的方式是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者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劳动者及其直系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应当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及时送达给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用人单位或个人对该鉴定结论不服的,在15日内可以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劳动者及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对于工伤待遇的项目与数额有着重要影响。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的问题,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发生工伤后,劳动者的伤残程度按规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如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该鉴定结论的鉴定委员会申请复议;对复议结论仍然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二、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工伤引起争议进入劳动仲裁程序的情况下,劳动者的伤残程度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并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鉴定结论作出裁决;如果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委托鉴定结论不服的,只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重新委托劳动能力鉴定,当事人无权擅自决定进行重新鉴定。  
    三、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属法定的鉴定部门。因此,法院在审理工伤争议案件中,对于劳动者伤残程度问题,应当委托法定的鉴定部门即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不应另行委托其他机构鉴定。
  • 发生车祸,保险不赔的情况:
    情况1:私了不赔
    由于选择了私了,对于事故的原因,责任,损失等重要的信息无法判定,因此这部分损失也就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情况2:破坏现场不赔
    其实这种情况与私了有些类似,在不能明确判断和认可事故责任之前,破坏了现场并且没有留下足够的证据资料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无法对于事故责任和原因进行认定,也就无法赔付。
    情况3:出险后再次行驶造成的损坏不赔
    出险后驾驶员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不扩大车辆损失,如果在出险后继续行驶途中造成二次损失,这部分损失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
    情况4:定损前擅自修车不赔
    一些朋友在出险报案后,想尽快将个别问题修好可以继续使用车辆,这种报案后擅自修车可能会导致一些损失无法判断,因此会有一部分损失无法得到赔偿,这点需要特别注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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