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离婚案,我是被告方,已开庭判决,但我不服判决。想要上诉。请问诉讼费大概要多少。还有是我方承担诉讼费还是对方承担?

离婚
2019-04-30 09:15: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到法院起诉,被告没到庭,他的家人在有被告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可以到庭参加诉讼;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   只要判决没有发生法律效力,上诉的次数没有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二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 1、司法实践之中,对于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反对离婚,且双方均不存在婚姻法32条规定的应当首次起诉,调解不成,就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形,纯属因感情不和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坚持离婚一方不能向人民法院双方感情彻底破裂,人民法院一般会认定双方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仍有和好可能,因此基本不会在首次起诉的时候就判决准予离婚。但是,如果坚持离婚一方在收到不准离婚的判决后,再次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应当会认定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坚持离婚一方去意已决,已无挽留必要,无和好可能,从而判决双方离婚。
    2、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先由有关单位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发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A、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B、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C、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D、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E、其它应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依法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判决准予离婚。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2条
  • 双方都同意离婚,单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意见不同的在一审判决离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如果不及时提起上诉,在判决(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离婚与否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