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被并购后,签的无固定合同,企业法人是原企业的,并购后一段时间后,企业法人改成新的法人,那工龄人力说按并购后的算,对吗

企业法律顾问
2019-04-30 09:20: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如果公司是私营公司或合伙经营,且公司法人是股东之一,那么就不用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确立企业与员工关系的,而此种法人与企业的关系在营业执照上已写的很明确。
    如果不是股东,那么法人与企业的关系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而不用劳动合同这种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 公司并购的基本原则
    企业在进行并购时,应当根据或本效益分析进行决策。其基本原则是并购净收益一般应当大于零,这样并购才有利可图,以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并购净收益的计算通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首先、计算并购收益、并购收益应当为并购后新公司整体的价值减去并购前并购方和被并购方(目标公司)整体价值后的余额。
    即:
    并购收益=并购后新公司价值-(并购前并购方价值+并购前被并购方价值)。
    其次,在并购收益的基础上,减去为并购被并购公司而付出的并购溢价(即并购价格减去并购前被并购方价值后的差额)和为并购活动所发生的律师、顾问、谈判等并购费用后的余额,即为并购净收益。
    其计算公式如下:
    并购净收益=并购收益-并购溢价-并购费用
  • 依据《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的规定,劳动部在《关于贯彻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在此种情况下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原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要求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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