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贵律师您好!我于前几月和房东中介签了定金合同,并支付2万定金,合同写有房屋位置房本无抵押纠纷,银行面签时间和首付款数额违约责任等,但因上月再银行面签时房东提出条件我不能协商一致导致交易不成,而且房本后来我才知道一直在银行抵押着,中介和房东定我违约,定金也不退还于我,一直在拖延时间,买卖难以进行,请给予我解答,我该怎么办,可以起诉吗?胜诉大吗?谢谢!

2019-04-30 09:44: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货物运输合同中中介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应该分不同情形处理:
    1.中介机构只收取中介费,并未参与实际运输,运输合同中又明确约定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关于货物发生损失的责任划分,此时中介机构不承担货损责任。
    2.中介机构不仅收取中介费,还具有运输指挥、协调行为 ,此时即使运输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关于货物发生损失的责任划分,但中介方因实际参与了运输行为,应与承运人共同承担货损责任。
    3.中介机构不仅收取中介费,还在运费中分得提成,该提成行为实际参与了运输费用的分配,此时应视为中介机构实际参与了运输活动,应与承运人共同承担货损责任。

  • 房东违约的,国家是没有统一的赔偿标准的。
      根据法律规定,房东违约的,租房人可以要求房东根据租房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房东违约造成租房人损失的,租房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具体赔偿金额要根据租房人的具体损失来确定。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中介费是居间介绍的费用,只要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合同或者开始用工一般不予退回,当然如果双方的居间合同里约定可以退还的,那么按合同处理。所谓的居间费用是指居间合同发生的费用。
    居间作为中介的一种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佣金的服务。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只是居于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
    居间人取得报酬必须具备两个要件;第一,所介绍的合同,必须成立;第二,合同的成立,与居间人的介绍有因果关系。只有两者同时具备,委托人才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因此,一般不予退回。
  • 首先要明确买卖双方是谁存在过错,如果买方存在过错,卖方有权不退定金,反之,买方有权主张双倍退还。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根据《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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