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结婚是1999年,结婚前我结过婚因为前面丈夫去世,我带了一个九岁的儿子。然后跟他结婚,结婚的前两年,他对我还可以。所以2001年我们有了自己的孩子,就因为有了自己的孩子,感情慢慢太好了,他就相当我,对我的孩子也不好,尤其用钱方面在不用说,点些舍不得给我的孩子。,到石家庄上学,全是我一个人供出来的,现在孩子也大了,但是我俩的感情越来越糟,天天为了一点鸡毛大的小事老是吵架,我身体也不好。心脏病做过一次手术,从我们结婚到现在他从来没有跟我交过一分钱。老大的花费他根本就没有管过,全是我一个人,又给儿子买的房子,她也根本没管过,在为了小儿子也经常跟我,现在好像就天天都吵,我也实在受了,所以想离婚,但是他不离你看我应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4-30 09:59: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10以上的孩子,要听取孩子的意见. 若有两个孩,原则上是一人抚养一个小孩的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
    抚养费包括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若一方现在经济条件较差,法院会让另一方适当帮助。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若协商不成只能起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继承法的这条规定,说明对房屋遗产进行分割时应掌握两条基本原则:一是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也就是不能把无法分割的房屋遗产,强行分开、割断,以致造成生产无法正常进行或给生活带来不便。
    二是不损害遗产的效用,房屋本身就是用来生产经营或居住生活的,不能因继承分割而改变了房屋的使用属性,丧失了房屋原有的使用价值。
  • 你好,协议离婚是比较简便而且容易处理的办法,建议优先考虑;如果确有必要,感情确实破裂,那么走诉讼途径是下一步办法,您可以将具体情况和安排意愿告诉我,为你逐步解答,如果你觉得必要,建议去聘请律师为您代理,因为这个问题处理方式比较复杂,而且对后期的影响、风险都比较大,有律师的话,能够让你更好、更高效地保障你的权利,毕竟你的权益更需要保障。希望能够帮到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