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生父没有了,母亲改嫁迁户口孩子能不能不改姓

2019-04-30 12:25: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
    一、变更姓名的有关规定: 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还需要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开具的证明。 “正当理由”通常指:
    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
    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
    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不雅文字等;
    4、父母离婚需要更改姓氏的;
    5、变更收养关系的;
    6、其他需要变更姓名的情形。
    二、变更姓名的现实情况: 公民变更姓名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在实际操作中是很难改变的,改名字带来的弊端和麻烦太多了,所以公安审批很严格,而且现在户口信息微机联网,改名字需要县区级公安机关以上部门批准。如果你没有很充分的理由是很难改的,即便是你改了,重新办了身份证,别的证件也需要变更,很麻烦。
    三、变更姓名的具体程序: 本人提申请,经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同意,有单位的单位出证明同意,在校学生还需要学校同意的书面材料,把材料准备齐到户籍地派出所找管片民警填一份变更户籍的表格,经过审查后未发现你有劣迹前科,然后找派出所所长批准,再到县级公安机关找户政科科长批准,再到主管局长批准,最后回派出所改名字。
  • 可以办理夫妻投靠迁移户口,但离婚再婚需要满足再婚满一年以上的条件;从主城区以外迁入主城区的,还需符合离婚再婚满三年以上的条件。结婚且已在配偶所在地实际居住,本人可持如下证明材料等到投靠的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1、配偶双方签字的书面申请;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配偶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被投靠人的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迁入人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夫妻双方属农村居民投靠的,应当符合在户口迁入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结婚且实际居住的条件。其中离婚再婚需符合离婚再婚满一年以上的条件;从主城区以外迁入主城区的,还需符合离婚再婚满三年以上的条件。征地开发地区夫妻投靠迁移入户的,仍按征地开发地区户口迁移的有关文件执行。
  • 离婚以后孩子迁户口,需要监护人到场。需要父或母的身份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明等材料。  办理流程如下:  
    1、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2、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3、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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