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亲2012年过世,奶奶今年过世,父亲有几张存折不知道密码,没有遗嘱,除了让奶奶其他子女一起参与公证,还有其他方式取出存折中的钱吗?

公证
2019-04-30 12:58: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遗嘱是立遗嘱人对自己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的一种行为,只要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中处分的财产确定是归立遗嘱人所有并且符合遗嘱的要件的,那么遗嘱就是有效的。遗嘱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口头遗嘱等,只有公证遗嘱必须经过公证,其他四种遗嘱不需要公证,但是必须符合各自的有效要件,如果不符合遗嘱的要件,那么即使有遗嘱,因为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也是无效的。
    遗嘱无效的话,父母作为法定继承人是可以继承的。如果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内容也是真实的,那么遗嘱有效,父母没有继承权。
  • 由于遗嘱是死者生前所作的处分,在他死后才予执行,故应具备必要的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①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在国外,遗嘱能力并不等于行为能力,可以是达到一定年龄的未成年人。
    在中国,一般即指行为能力,即达到成年年龄,精神健全,从而具有行为能力,而无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见自然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但如在设立遗嘱后,遗嘱人丧失行为能力,不影响其已经设立遗嘱的效力。
    ②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因受威胁、强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或伪造、篡改的遗嘱无效。
    ③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道德。在中国,凡违背法律规定剥夺未成年人和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继承权的部分,归于无效。
    ④遗嘱须具有一定的形式。
  • 父母签字的遗嘱所涉及的遗产是两人所有,两人有权利单独、共同处分其所有的财产,其真实意思表达签字的遗嘱没有经过公证也是有效的。
      遗嘱生效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必须具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如果立录音遗嘱,也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二)自书遗嘱,须由立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代书遗嘱,由立遗嘱人口授他人代书的遗嘱,也须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为代书人,代书后,将代书的遗嘱在立遗嘱人面前宣读无误后,经立遗嘱人认可,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名。
      
    (四)公证遗嘱,立遗嘱人请当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公证遗嘱在法律上证据效力是最强的,为了立遗嘱人的利益,公证机关对遗嘱内容保密。
      
    (五)无论立哪种形式遗嘱,立遗嘱人必须具备行为能力。由于疾病或者其它原因不能正确表达意思表示的不能立遗嘱。
      
    (六)遗嘱内容不得违返法律规定,不得剥夺有抚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人的继承权。
      
    (七)遗嘱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意思表达真实。立嘱人不能受到胁迫。
      若不符合上述规定,则属无效遗嘱
  • 遗嘱公证费用标准:
    1、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
    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
    0.25%;5000001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
    0.2%;10000001元至20000000部分,收取
    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部分,收取
    0.1%;50000001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
    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
    0.01%。
    2、保管遗嘱,每件每年收费50元。立遗嘱人给遗嘱做公证,收费300元。立遗嘱人死亡,继承人办理继承公证,收费是遗产价值的2%《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规定:
    一、证明法律行为
    (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七、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每件300元,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取500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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