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前妻经法院与2013年4月1日判决准予离婚,判决内容是有一女儿归前妻抚养,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从1月份开始支付。但从1月至7月期间,孩子一直由我带着抚养,前妻离家出走也不与我和孩子联系,孩子的每月花消和学习费用全是我一人负担,到7月23日孩子才由前妻带走抚养。请问1至7月期间的抚养费我是否需要支付,还有就是4月1日判决离婚,抚养费要求我从1月份开始支付是否合理。请求律师同志帮我解答下,谢谢!

2018-08-03 16:35: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孩子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标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一般可按照收入20-30%计算,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 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原则期限是指抚育费的给付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特殊期限,是指子女成年后,按父母的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育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下列成年子女的3种情况,即是特殊期限适用的前提条件: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据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其抚育费。
  • 父母双方离婚的,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如果孩子在两周岁以下的,原则上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所有。如果孩子已满两周岁的,那么首先应该由父母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居住状况、个人素质、与孩子的亲密程度等因素判断,如果孩子已满十周岁的还要听取孩子的意见,所以法院具体如何判,我们无法预测。
    关于抚养费,首先也是由父母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的收入进行判决,一般为收入的20%-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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