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安置房交维修基金吗?我家拆迁给了一套房子,办房产证需交维修基金吗?

2019-04-30 16:56: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办理产权证委托书申请所需材料和方法如下:
    1.委托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
    2.委托人的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证明复印件;
    3.委托授权处理事宜的依据;例如:委托管理房产处理遗产的,应提供委托人的房产所有权证或遗产凭证;
    4.如委托出售房产,必须提供委托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5.委托人必须提供委托书,委托书应详列委托人和授权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委托处理事项的权限;期限;有无转委托权;委托日期等;并由委托人签名和盖章;
    6.委托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如因生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可要求公证员上门办理;
    7.如要转委托他人时;转委托人必须提交原来的委托书;
    8.委托人在委托期限内撤消委托的;应先提出撤消委托的申请书;并退回原委托书原件;
    9.公证员要求提供与此项公证有关的其他证件或材料。
  • 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
    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 房屋买卖过程中,拆迁房的房产证涉及情况比较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拆迁赔偿房能办房产证吗?
    一、拆迁赔偿房如果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性质,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
    二、依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安置房,属于大型项目拆迁安置的话,不属于商品房。既然不是商品房,也就没有什么预售证。但安置房是有房产证的。如果安置房要出售,则必须缴纳土地出让金,对土地进行变性,土地从安置房的集体性质变为商业土地,然后可以上市交易。
    如果是开发商弄的话,会取得预售证,然后可以卖。如果仅仅是自己住的安置房的话,没有预售证这个说法。记得办理房产证就行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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