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家的房产证是我父母的名字,现在我父亲已过世了。我的问题是,我妈想把她名下的房产赠与我们姐妹俩。请问要什么证件,还要去公证处公证吗?还有我和我姐要出多少资金?A

公证
2019-04-30 17:05: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屋买卖房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一)公证申请。
    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公证申请。提交材料,填写申请书。
    (二)公证受理。
    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三)出具公证书
    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 办理房产赠与公证由房产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证明)及其复印件;
    2、受赠人为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的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房产赠与书、房产受赠书或房产赠与合同文本;
    4、被赠与房产的所有权证书;
    5、赠与房产属共同所有的,应提交共有人同意赠与人将该房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
    6、赠与房产属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
    7、赠与房产属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区、县人民政府或市局以上主管部门批准赠与文件;
    8、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 赠与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产权人将个人所有的财产无偿地赠送给他人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一、办理增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二、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三、赠与书的主要内容: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座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四、赠与公证注意事项:  
    1.赠与人为公民的,赠与公证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2.赠与标的物为共同财产或夫妻共有应共同办理。  
    3.赠与标的物应产权清楚、无争议、无抵押、留置、担保等情况。  
    4.赠与行为应是将个人财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不能有故意规避法律的行为。
  • 公证处是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办理各类涉外、涉港澳台及国内的民事、经济公证。  涉外民事类公证:学历、学位、成绩、未受刑事处分、婚姻状况、出生等。  国内民事类公证:委托、遗嘱、继承权、声明书、保证书等。  涉外经济类公证:公司章程、法人委托书、完税证明等。  国内经济类公证:抽奖、招投标、拍卖、证据保全等。  公证处业务范围如下:  
    1.办理各类法律行为公证。包括:各类合同、协议、委托、声明、招标、投标、拍卖、贷款、抵押、股票发行、股份制企业的创立、有价证券转让、票据拒付、提存、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商品房的买卖、预售、房屋租赁、各类社会活动、保全证据以及继承、收养、遗嘱、赠与等。  
    2.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包括法人资格证书、公司章程、资产负债表、董事会决议、资信证明、商标注册证书、存款证明、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结婚证书、离婚证书等。  
    3.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公证。包括:意外事件、空难、海难、出生、生存、死亡、亲属关系、国籍等。  
    4.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付本、节本、译本、影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事务。  
    5.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此外公证处还可向当事人提供公证法律咨询、代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并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抵押物登记,以及向当事人提供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