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购买一拆迁房,只需把对方的拆迁协议更名或者变更,然后在房管局和开发商处直接走以我的名字的手续,到时候房产证就是我的名字么???这种交易做到这些有风险么?

2019-04-30 17:50: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十七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如果有房产证和集体土地证,则必须是同村的居民才可以买卖。
    3.安置房买卖办理过程如下:携带拆迁协议、房屋平面图、拆迁许可证、拆迁单位委托书、拆迁单位大产权证、拆迁房屋初始登记单,本人身份证、盖有拆迁单位公章的拆迁单位房屋登记申请表到房产政务中心办理即可
  • 改名需要申请人符合姓名变更的条件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由县级以上(含)公安人口管理部门审批。 
    1、受理条件:   
    (1)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   
    (2)收养或解除收养、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的;   
    (3)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   
    (4)姓名用字实属不雅,字音字义有辱人格的;   
    (5)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6)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   
    (7)其它特殊原因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方可受理。但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正在被通缉、接受刑事追诉、服刑、被劳动教养的人员,一律不予更改姓名。   
    2、所需材料: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凭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书面申请和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年满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凭本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   
    3、受理审批机关:   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由县级以上(含)公安人口管理部门审批。   
    4、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4个工作日内办结(户口登记机关7个工作日内上报,审核、审批公安机关15个工作日内审批,户口登记机关2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 房屋买卖过程中,购买拆迁房涉及情况比较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购买拆迁房有房产证吗?  这个要依据拆迁房的土地性质,如果是国有土地,那么应该有房产证。如果是集体土地,那就不会有房产证。
      购买回迁房与购买商品房的手续是一样的,如下:
      
    1.凭拆迁证明和身份证签订购房合同并结算房款.
      
    2.按合同规定交房款并取回发票.
      
    3.凭拆迁证和购房合同等到房产交易中心大厅办理房产证手续.
      
    4.视房屋面积大小减免部分或全部契税.
      
    5.凭房产证和契证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证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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