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丈夫整天偷鸡摸狗不干正事,我已起诉离婚,并已经搬出了家,现在我的房子是他和他父母居住。但房子是婚后用我的名字贷款买的,一直是我还贷款,他没有工作,家里生活费用都是靠我的工资维持。到今天已还了近四年时间,还是有十一年还款期。我想咨询:因为房子是我的名字,房贷一直也是我还,牵扯到离婚分房,我想从下月起不再还贷,这样银行会怎么处理这个房子?因为我有单位,银行会不会扣我工资还贷?我不再还贷,对我会有其他的影响吗?谢谢! 丈夫整天偷鸡摸狗不干正事,我已起诉离婚,并已经搬出了家,现在我的房子是他和他父母居住。但房子是婚后用我的名字贷款买的,一直是我还贷款,他没有工作,家里生活费用都是靠我的工资维持。到今天已还了近四年时间,还是有十一年还款期。<p><p>我想咨询:因为房子是我的名字,房贷一直也是我还,牵扯到离婚分房,我想从下月起不再还贷,这样银行会怎么处理这个房子?因为我有单位,银行会不会扣我工资还贷?我不再还贷,对我会有其他的影响吗?谢谢!

2018-08-03 16:42: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房产的分割,法律的规定如下,分两种情况来看: 1)如果该房产是落在你夫妻二人的名下,登记时没有约定份额,离婚时不考虑出资状况,可按平分处理。 2)如果房屋只是落在其中一人名下,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
    涉及到离婚时,如果双方商议不成,另一方如果不能拿出当时出资过的证据,则无权分割房产,只归房屋登记人所有。
  • 还房贷期间离婚,财产怎么分配的问题,要根据房屋购买的时间,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况:

    一、 房屋购买于婚后。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没有疑问的。既然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尚欠的贷款也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房产以及尚欠的贷款要一并分割。

    二、房屋系一方购买于婚前。这种情况下,根据房产登记于谁的名下,又分为两种情形:

    1、房产登记于夫妻双方的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样,尚欠的银行贷款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房产和尚欠的贷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依法分割。至于一方于婚前所付的房款,应作为债权处理。

    2、房产登记于婚前买房方的名下,这时,房屋应认定为归婚前买房人,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按夫妻共同财产对待。具体的分割办法,《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第2款有明确规定:”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通过诉讼离婚的,可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一审一般时3~6个月,二审时3个月。
    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诉讼离婚的诉讼费用如果不涉及到财产分割一般是50元,有财产分割的话,按照财产比例交费,具体可参照《诉讼收费办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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