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股权转让后股权转让后的实缴义务应由谁来承担

股权转让
2023-01-14 14:54: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股权转让后一般由原股东承担实缴义务,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原股东追偿。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股权转让后的实缴义务,一般应该由转让人承担。但如果受让人对此知情或者应当知情的,则由受让人承担,受让人在担责后可向转让人追偿。如果受让人不知情的,则由转让人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在我国股东股权转让后的实缴义务,一般应该由转让人承担。但如果受让人对此知情或者应当知情的,则由受让人承担,受让人在担责后可向转让人追偿。如果受让人不知情的,则由转让人承担。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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