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出轨有13岁私生女的丈夫,为了让私生女母女过上更好更体面的生活,向感情尚好的妻子提出离婚,并扬言可以继续和妻子生活,一切如常,他的理由就是说私生女母女很可怜,小孩读不上好学校,加上大多时间在妻子这里。但他只要有机会就和私生女母亲同居来做夫妻,这样来告诉小孩她不是私生的,现在怕纸包不住火,急于和妻子提出离婚,要妻子包容,妻子觉得很荒唐,受伤害的是自己,本来精神就已受到很大的创伤,现在倒过来要为他们的贱行埋单。 他起草的离婚协议书是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理曲,并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了房产分割,但现在所有房产是他的名字,这样离婚协议书的财产协议得到保障吗?妻子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离婚
2019-04-30 18:04: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依据《婚姻法》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如果以夫妻名义了,则构成重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 我国法律规定了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离婚,通过协议如果能够就夫妻双方的财产确定为共同财产的,可以依法就该部分财产进行分割,通常是由夫妻双方进行平均分割。同时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也应当由夫妻双方依法进行承担。
  •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 夫妻协议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协议离婚还须有离婚协议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