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两年的合同,没有给上保险,合同上写合同期限未满,乙方辞职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同时缴纳4000元违约金,这样的合同合法吗?我用交违约金吗??

2018-08-03 16:47: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
  •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
    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按照现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没有理由的申请辞职只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即可,不受合同的限制,你不需为此支付赔偿和违约金。违约金只适用于公司为培训你而付出了花费或离职后的竞业限制在合同中的约定,而且不能超出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后约定的,是双方自愿的。但实际中无谓在这种问题上和用人单位纠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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