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中秋节前后,我父亲和母亲在地里种蒜时,村里一某某带人来我家地里挑衅,先是踢翻种蒜用的水桶,接着一拳把我父亲打倒。我父亲和母亲反抗,因某人带来的也是一个村的没插手打我父亲,只是拉偏架,而这边是我父亲和母亲一起打,所以某人没占到便宜,所以某人打电话叫来了他儿子和儿媳妇。我父亲被打的眼球红肿,满脸伤痕,母亲腰痛。母亲报了警,110来后只在我父亲脸上拍了照后就走人了。父亲和母亲同时住院,父亲鉴定为轻微伤,我父亲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处理了,没再继续民事诉讼。但现在某人鉴定为轻伤。昨天我父亲突然被刑拘。请问这种情况我父亲应该算是自卫反击才对,怎么会这样,应该怎么处理这件事?

2019-04-30 19:36: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受害人轻微伤,嫌疑人构不成故意伤害罪,可以起诉要求赔偿,要提交起诉状、法医鉴定意见书、行政拘留决定书、相关证据。
  • 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关于轻微伤是否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问题,通常情况下,
    1、在人身伤害案件,只要是有受伤情况一般都要做伤情鉴定。
    2、属于行政案件的,被害人拒绝配合做伤情鉴定的,警方会记录在案。
    3、属于刑事案件的,被害人需要做伤情鉴定。被害人不配合的,警方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如果被鉴定后认为符合轻微伤的有关条件的,应当依法对伤者进行相应的损害赔偿。

  • 1、打架致人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进行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如果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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