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我如果作为一名代持股人(与公司签订了协议,协议包括只是名义上的股东不享受任何分红,公司转让,不承担任何风险),但是现在持股公司有债务,并且我签订了担保合同,那么实际投资者如果偿还不了债务的话,作为代持股人会有风险吗?

风险投资
2019-04-30 20:47: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所谓的代持股东是显名股东(在工商备案)代替隐名股东.你们间的协议可约束立协议双方,但不能对抗第三人..如本应出资的股东(隐名)未履行出资义务,那你得承担出资义务,因你在工商备案上是真正股东,尽管有内部协议但不能对抗法定出资义务.将来若公司有债务纠纷,如隐名股东已履行出资义务,你无须承担民事责任.因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若公司行为涉嫌犯罪,你作为法律意义上的"股东"是有法律风险的.你必须在公司章程及股东名册上签字,到不到场不改变股东本身性质.你手上必须得有一份盖有公司公章的证明隐名股东已履行出资义务的文书和内部协议书.请留电话,以备所需.
  • 股份比例是按股东出资与注册资金之比得出。与总投资无关。 另即使股份没有10%,但可以根据章程或股东会议决定分配比例。 如果你又是公司职员,也可以根据劳动合同分得利益,俗称干股。
    所以,由于你具有双重身份,获得的利益可以是两方面的,当然所得税率不一样。 至于你对大股东决议不服,你只能转让股份,也就是用脚投票。而不能退股,除非股东会同意,并公司减资,但这几乎不可能。
    怎么转让股份自己可以看看公司法。
  •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首先看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是否有规定;
    2、如果章程没有规定,可以要求转让给对方;
    3、如果对方不同意转让给外人,也不同意购买你的股份,你可以在书面通知对方后,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你可以转让股份给公司外的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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