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哪些证件

协议离婚
2023-01-15 19:52: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异地离婚只能诉讼离婚,手续是当事人准备起诉状和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证据;然后向与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对案件进行调解或审理。需要的证件有:起诉状、本人身份证,法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在内地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出具以下材料:
    一是夫妻双方各自的户口本、身份证;
    二是两人的结婚证;
    三是双方协商一致后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一般而言,协议书中需要载明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离婚的意思,财产与债务的分配,有子女的还要写明子女的抚养权等。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外国人或华侨,需要携带有效的护照;港澳台居民则需携带有效的通行证或其他身份证件。
  • 异地办理离婚手续需要携带以下证件: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已经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等。该异地依法应当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此时其婚姻登记机关才能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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