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带着14岁的女儿再婚,房子是我老公家分的拆迁房,我老公也有一个儿子,他的儿子和姥姥一起生活,请问这个房子我的孩子有继承权

2019-04-30 23:45: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女子不论是已经出嫁还是未出嫁,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应与其兄弟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那种出嫁的女儿不能继承父母遗产的说法只是农村的习俗,并无任何法律依据,当然女儿出嫁后不主张继承权也是可以的,这是对自己权利的放弃,但这并不等于她没有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第九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这就是说,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不论是儿子或是女儿,女儿不论已婚、未婚,在继承父母遗产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
  • 要看是以什么方式继承的。看是否有遗嘱,如果没有遗嘱就按法定继承,房子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遗嘱继承的话,若不是写的很细致只由且仅由夫妻一方继承另一方不得继承的话,都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 再婚遗产分配和第一次结婚的时候的遗产分配本质上没有大的区别,再婚的遗产分配问题肯定和前妻以及前夫就没有任何的关系了,但是继子女同样的享有遗产继承的权利。但是在重组家庭当中,如果长辈们在生前立了就有相关的遗嘱,那么不管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都统一按照当事人所亲立的遗嘱为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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