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什么?

2023-01-16 11:06: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是因工作性质特殊的工作需连续作业的职工,比如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的职工;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职工,比如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和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法律依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用人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因为工作性质特殊或者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的才可使用这一制度。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综合计算工时制指的是用人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来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因为工作性质特殊或者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的才可使用这一制度。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