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行政诉讼驳回情形有哪些

2023-01-16 14:24: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行政诉讼驳回起诉的处理方式是: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可以补正或者更正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期间责令补正或者更正;在指定期间已经补正或者更正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行政诉讼应由原告申请撤回。在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之前,原告都可以撤诉;或者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但是否准许,则由法院裁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法律分析:
    (1)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
    (2)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3)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4)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5)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
    (6)重复起诉的;
    (7)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8)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9)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的;
    (10)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诉条件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