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想要离婚,我跟老公分居有3年了,,早就没感情了,这三年他出去没有打过一个电话回家,也没有给儿子寄过一分生活费,还把关于我们家人的联系方式都删除了,,孩子从出生到现在3岁,他跟孩子在一起没有超过一个月,一直以来都是我爸妈再带,在养,他家人没有给过一分钱,现在想离婚可是联系不到他,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5-01 06:41: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一方为外国人,离婚时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国内一方,应携带:
    1.本人的户口簿(户口卡上婚姻状况一栏应注明“有配偶”,未注明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变更;集体户口须本人户口卡原件及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加盖保管部门印章)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双方持有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应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二)外国人,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双方持有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应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 同居生活有了小孩想要离婚这个情况发生在94年2月1日之前,则可以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因为符合事实婚姻的规定。离婚的所有问题就可以按照婚姻法关于有效婚姻的程序办理。 如果是发生在94年2月1日之后,则不能请求离婚,只能要求法院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判决。
    同居期间得财产应该按照一般共有财产进行分割,而不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根据中国目前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双方没有对财产进行书面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不管是男方取得的还是女方取得的,在离婚时另一方都有权进行分割。
    一般来说,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