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车辆违章罚款怎么交

行政处罚
2023-01-17 11:36: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车辆违章不处理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将按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12分,但未缴纳罚款即违章未处理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 违章车辆罚款是有期限的,需要在收到处罚决定书的十五日之内去指定的银行缴纳。而处罚决定书需要自己本人在收到违法行为的通知之后去交警队处理并取得,这个时间一般是30天左右。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 机动车违章罚款若罚款额较小的,可以由作出行政处罚的交警当场收缴,其他罚款可以由受处罚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的罚款或者使用电子支付系统进行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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