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2017年一月离婚,当时女儿一岁,抚养权归我,还没上户口,离婚后我想把户口直接落我身上,但等我去给孩子落户时,发现男方在离婚后私自把孩子落到他户口上,派出所说可以再迁回我身上,但改姓名必须要男方到场同意才行。 请问,男方在离婚后私自把孩子的户口落到他那里并给孩子起姓名,我能改回孩子的姓名吗?他如果不同意,我可以通过起诉改回孩子姓名吗?

离婚
2019-05-01 07:06: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姓名权受法律保护,你可以拒绝用以前的名字签字,任何人无权干涉。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
    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 抚养权和户口是没有直接关系的。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孩子更改姓名,需要监护人持孩子户口本、身份证(未办理二代身份证的不需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提出申请,生父生母均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签字确认,经县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审核、地市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更改姓名。
      对于孩子的户籍已经迁至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再迁移户籍就不需要生父生母同意了。
  • 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法定权利和义务,不会随着父母离婚而终结。父母离婚后,还是子女的合法监护人。  所以,子女在未成年之前,子女的人身安全以及财产的保管,都是有父母负责。
    如果处置未成年子女的财产,需要父母在出具保障孩子合法权益的保证书前提下,一起签字办理手续。  《婚姻法》规定:  第二十三条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通则》:  第十八条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