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在诉讼中有权利辩论吗?

2023-01-18 11:22: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行政诉讼法》规定双方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并且在行政诉讼中有权围绕双方认定的事实和理由展开辩论。因此,行政诉讼中应当充分陈述自己的意见,提出相应的证据,佐证自己的观点从而使得人民法院支持自身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首先要从一审程序开始,一审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理、裁判四个部分。二审程序首先要由当事人进行上诉才可进行。最后由人民法院针对案件事实进行裁判。
  • 《行政诉讼法》规定双方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并且在行政诉讼中有权围绕双方认定的事实和理由展开辩论。因此,行政诉讼中应当充分陈述自己的意见,提出相应的证据,佐证自己的观点从而使得人民法院支持自身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首先要从一审程序开始,一审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理、裁判四个部分。二审程序首先要由当事人进行上诉才可进行。最后由人民法院针对案件事实进行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条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 行政诉讼中的诉讼当事人的特征有:
    (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行政诉讼,这是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主要区别;
    (2)与案件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
    (3)受人民法院裁判的约束,即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裁判,当事人必须遵守和执行。当事人在不同的诉讼阶段有不同的称谓,在一审程序中他们的称谓为:原告、被告、第三人;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审判监督程序中,如适用第一审程序,仍称为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如果适用二审程序,则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执行程序中,则称为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
    (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如果某人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而是以他人名义参加行政诉讼活动,就不属于行政诉讼当事人,如诉讼代理人等;
    (2)与行政案件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
    (3)受人民法院裁判的拘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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