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后和公婆住一起,现在老公家房子要拆迁了,按老房子面积可以赔偿3套新房子,如果分的房子只写老公名字,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写了我的名字,离婚了我可以分割吗

离婚
2019-05-01 10:41: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屋拆迁补偿款还包括对该房屋内实际居住的其他家庭成员的相关补偿,或者是家庭成员配合拆迁而给予的奖励,包括困难补助、搬迁补助及过渡补助费用等。如果拆迁时,双方属于夫妻关系,那么这部分的补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一条对《婚姻法》第十七条进行的补充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时不析产。
  •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四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
    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 一、新婚姻法,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婚内房屋赠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说的天花乱坠,把房子给你要和你结婚。没有过户,想什么时候要回去就什么时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
    三、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