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录音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属于证据类型中的视听资料,但其作为证据使用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电话录音的获取来源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他人的隐私;
2、其内容需要清楚还原事实;
3、当事人将电话录音作为证据提交人民法院时,需要提供当时录音所使用的原始载体。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