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商品房,合同写着17年6月进户,有个延期120天交付房产,就是10月30号进户,我是9月份买的,符合违约金赔偿要求吗?

2019-05-01 11:31: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担保合同违约金赔偿的上限是多少的问题,具体解答如下: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
    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要由原告方提出证据)
  • 1,首先,卖方单方面解除合同,须经双方协商,由卖方支付给买方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可解除买房合同。如果卖方无故解除合同,给买方造成损失,比如在当地购买同样的房屋,房价上涨,卖方须对买方进行经济补偿。
    即使卖方向法院申请解除合同,买方也可以不同意,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支持继续履行合同。2,虽然“诚实守信”是民事法律中的黄金原则,签订了合同,就不应该反悔,更不应想方设法去毁约,无论价格是涨还是降。
    否则,必然会伤害整个市场秩序,增加很多社会成本,乃至诱发社会不安定因素。3,《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如果你的违约金约定超过30%,法律是不会支持的4,对方想要违约,如果你想继续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如果不愿意,你可以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或者是支付违约金,但是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要求,只能选择一种
  •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因此所说的情形,在按照第三十七条规定履行手续,并不存在第九十条规定的情形,不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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