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行政诉讼可否提起再审或者抗诉

2023-01-20 05:24: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对于法院作出的判决结果不服,当事人是可以提起再审或者抗诉的。如果当事人认为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依法申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再审;而各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则可以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九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 在提起行政诉讼后,当事人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来申请检察院抗诉,即在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等法定情形下,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行政诉讼中,可以提起再审或者抗诉。如果当事人认为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依法申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再审;而各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则可以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九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