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和丈夫分居五年了,因性格不合,我起诉离婚,二次开廷他人不到延,第三次能判离吗?

离婚
2019-05-01 12:33: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在法律上,婚姻存在的条件便是两人还有夫妻感情,而这种夫妻感情是依双方均有感情而存在的,如果一方坚决离婚,多次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的话,法官会判决离婚。夫妻的非过错方则可以要求过错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夫妻双方一审是不被判决离婚的,二审时达到了分局满两年的情况,可以被判处离婚。
  • 只要夫妻感情破裂,即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 起诉离婚,不需要分居,只要有夫妻感情破裂证据,在法院调解无效前提,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感情不合分居两年,属于感情破裂证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需要了解第一次起诉离婚后法院作出判决的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已经超过六个月,再行起诉,以同一事实理由起诉离婚,法院经调解无和好可能的,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如果对方不尽抚养义务,可以在起诉离婚的同时主张自己对孩子的抚养权,同时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用,希望为你提供的法律服务给你带来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