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准备离婚,房子户主是男方,男方把房子过户与女方名下,需要什么流程,去那办理过户?

离婚
2019-05-01 12:59: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就离婚方式而言,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需要准备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双方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二是诉讼离婚,一方到另一方长期居住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准备准备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各一份复印件,并写起诉状一并递交到法院立案庭立案,然后等待法院传唤和判决。
  • 离婚有两种方式,流程各不相同。  第一,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并且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协商一致,可以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双方本人亲自去民政局办理,需要携带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照片办理,办理离婚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诉讼离婚,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需要原告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去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立案,之后等法庭调解,调解不成开庭审判,并出具判决书。
  • 办理离婚析产登记的必备资料:
    1、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证;
    2、房地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5、委托书。
      析产基本步骤: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 (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则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
    5、取证。
  • 夫妻之间房产按其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可分为婚前个人房产和婚内共有房产。  夫妻之间房产过户的情形有: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过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约定一方婚前房产归另一方所有,还是约定双方婚内房产归一方所有的,都属于房产的赠与,应当先办理赠与公证书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应注意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婚内取得的房产在申请登记时多由夫妻中的一方提出申请而非双方共同申请,所以对于以夫或妻一方名义登记的房产而实际属于夫妻共有的,配偶可以申请在房产证上追加自己的名字为共有人,但这不属于房产的过户。办理追加配偶为共有人的,应当由夫妻两人共同向房产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夫妻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  
    (二)因解除婚姻关系而发生的房产过户:夫妻之间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有:双方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后,领取离婚证书;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