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办了两次结婚酒席??老家一次??现居住城市一次??生了孩子??户口也上了 一直没领结婚证??现因感情破裂??她已外跑半年??我现在想跟她结束这短婚姻??需要怎么做??我以后结婚会有法律上的影响么??然后我想让她出点抚养

2019-05-01 14:00: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未领结婚证,在法律上你们不能算是合法的夫妻,只能算是同居关系。
    2、小孩的费用叫抚养费,不叫赡养费,赡养费是给老人的。小孩的抚养权并不是谁家有钱就归谁,一般是根据对小孩成长最有利的条件进行判定,具体判断标准见以下法律规定。并且就算由女方抚养,男方也要支付抚养费的,一般是按照收入的20%-30%,如果不支付的话,你可以向法院起诉。
  • 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 结婚需要办理材料:

    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携带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 第一次如对方不同意离婚,也不满足离婚的法定情形且无法直接证明达到夫妻感情却已破裂的标准,一般判决不予离婚。而第二次起诉,一般法院视为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是我国审理离婚纠纷案件的一般审判性规则。根据司法实践,可判决离婚的条件如下: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3、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5、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6、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7、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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