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期间遗产的分配方式:若该
遗产继承发生于
结婚登记前的,则一般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若该遗产
继承产生于结婚登记之后的,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但遗嘱或者赠与
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