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7年,长沙的产假是158天,产假期间的工资,有98天为XX局发放。剩下60天为公司发放,公司发放的工资是按社保基数发放?还是底薪?或者是每月实际收入工资发放?(注:本人是一名销售人员,工资待遇是:底薪?提成,而我的底薪是按基本工资?津贴补助形成的)谢谢您

2019-05-01 14:23: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基数是多少?社会上的灵活就业的基数 是按照地方平均收入确定的。
    企业的分档次的,这里恐怕是按最低的交,这样公司可以少交点。
    基数小你个人交的部分也就比较少了。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0%,个人缴费比例8%;
    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7.5%,个人缴费比例2%;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
    0.6%,单位承担;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个人缴费比例1%;
    工伤保险按行业性质分为
    0.6%、
    1.2%、2%三档基准费率,只由单位承担。
    养老保险所缴8%划入个人账户,其余划入社会统筹;
    各地略有不同,详情请拨打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咨询电话 12333 ;上班时间有人工服务。

  • 一、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二、缴费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份不计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下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
  • 你可以和单位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因为劳动法规定 第一,同工同酬的权利是劳动者的宪法权利,必须贯彻执行。第二,对被派遣的劳动者,用工单位有同类岗位的,劳动报酬应大体相同;无同类岗位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也就是签订合同后,按照正式工的缴费比例缴纳社保,享受同工同酬待遇,对休假之类的也需按照正式工一样执行的。
  • 工伤保险条例第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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