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用信用卡帮老公开店,那还款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要是离婚他要还款吗?

离婚
2019-05-01 15:05: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对于婚礼筹备金,因为其是夫妻两人共同举行婚礼时的花费,因筹备婚礼而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  
    1、因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开支所负的债务;  
    2、修建、购买、装修房屋所负的债务;  
    3、为履行抚养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等而产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5、从事夫妻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  
    6、一方或者双方从事个体经营所负的债务;  
    7、以个人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8、其他日常生活中发生的侵权赔偿所负的债务。
  • 第一,在夫妻双方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特别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分别所有的,都认定为共同所有,包括工资薪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等。但是对于信用卡而言,其本身具有专属性,如果对方在您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您的信用卡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从民事角度而言,虽然夫妻对于共同财产拥有平等处分的权利,但是其仅限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支出,所以如果男方冒用您的信用卡而购买的是个人物品的,那么应该认定为个人债务,在其向您出具了借条的情形之下,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偿还。
    但是,如果对方使用您的信用卡购买的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物品。那么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您应该承担一半,所以您也只能要求对方偿还一半的费用。第二,无论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对方的个人债务,在对方向您出具了借条的情况下,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这样才有可能获得法院的支持,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从对方承诺还款时起算。
  •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承担,但夫妻双方可以就共同债务的偿还进行协商,确定债务的承担比例,夫妻双方就债务承担方案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偿还债务。据此,夫妻离婚后原夫妻对外所欠夫妻共同债务,对该债务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双方之间的债务承担比例,超出协议承担的部分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 夫妻共同债务因离婚而免除?

    最高人民法院26日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明确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不因离婚而免除。司法解释还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对于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应当如何认定其性质的问题,司法解释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规定。
    第一,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
    第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就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这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项规定的情况,“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对财产分割问题及债权债务的负担问题作出的处理,无疑对原夫妻双方之间有约束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