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证丢了,要离婚,想补办结婚证呢,但另一方不同意补办,我不离婚,户口簿也不给我,我用身份证能开离婚证明吗

离婚
2019-05-01 16:59: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补办结婚证,再办离婚证。 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时间多长,都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但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则构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诉讼中,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判决准予离婚。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适用该项规定。 双方不存在婚姻关系,分手时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婚姻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如果符合第
    (一)项,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同时解决子女抚养和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如果符合第
    (二)项,有两种处理方法:A:补办结婚证,再离婚;B: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同时解决子女抚养和共同财产分割问题。

  • (二)、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在履行上述程序后,婚姻登记员按下列步骤颁发离婚证书:
    1、向双方当事人再次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婚姻登记员告知其领取离婚证后双方的法律关系,与子女的关系及各自应尽义务;
    3、在《离婚登记处理表》上签名或者按手印。本栏必由当事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
    4、注销双方的结婚证,颁发离婚证;
    5、宣布解除双方夫妻关系。
  • 补办材料

    1、身份证
    原件,一方为境外人员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2、户口簿
    原件,一方为境外人员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3、结婚证
    换发结婚证的需提供原结婚证,补办结婚证的无需提供此材料

    4、结婚登记记录证明
    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查档证明);

    5、照片
    双方三张大二寸(5×4cm)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补办流程

    1、受理
    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
    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询问相关情况;
    查证结婚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3、补发
    .经查证确认属实、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补发;
    不符合补发条件的,不予补发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第四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第五条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