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安置房赠与予的问题

遗产继承
2023-01-22 16:18: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赠予手续:
    1、协议:赠与双方签订书面的赠与协议,约定好具体的赠与内容;
    2、公证:可以将赠与协议前往公证机构进行公证,也可以不公证,不过公证后协议的法律效力更稳定;
    3、过户:前往房屋行政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拿到房屋新的权属证明。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 房子赠与的条件有: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房屋赠与的条件:
    一、赠与人必须是房产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赠与的房地产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
    三、赠与人和受赠人都是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并办理公证;
    四、房地产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五、受赠人必须缴纳税费;
    六、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第一条
    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免征营业税规定的,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本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