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农村宅基地证怎么办理?

2023-01-23 09:5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农村宅基证办理流程如下:
    1、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2、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后报村委会;
    3、由村委会将申请表以及申请材料上报国土资源管理所;
    4、调查属实,报镇人民政府批准;
    5、符合办理条件的,颁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 农村宅基地证办理的方式如下:
    1、向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村委会根据村民大会讨论的意见,经村委会审查同意后,张榜公布,张榜七日无异议后,上报审批宅基地名单;
    2、填写申请表。
    村委会同意后,由村负责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村长签字,盖村委会公章;
    3、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到现场进行勘测,经审查合格后,由国土资源所长签字、主管乡长签署意见并盖乡政府章,然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4、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
    5、审核、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
    6、审批后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国土资源所到现场定点放线,准予开工建设;
    7、建设完工后,报国土资源所验收。
    经验收合格后,由农房科组织相关材料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农村宅基地证的办理如下: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村委会签署意见交由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现场勘测;县国土资源局审核资料报县政府审批,给予发证。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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