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行政许可听证有以下特征:
1、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
2、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
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
5、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 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
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